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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成立城市噪声执法队整治城市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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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郭坤庆报道)据乌鲁木齐12319市民投诉热线数据反馈,乌市每年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及经营活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音扰民投诉数量都位居投诉首位。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成立城市噪声综治执法队,加大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

    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3年9月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也显示,城区喀什西路、西八家户路、乌奇公路、西虹路和东八家户路等5个路段噪声质量为重度污染。依据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规定,2013年乌鲁木齐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鉴于噪声污染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2010年底,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对城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各地都在研究和探索噪音污染治理方法,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目前,乌鲁木齐市已有了较为完备的噪声功能区划,城市也正逐步按照商业区、工业区、居民生活区、文教卫生区等进行功能区域性建设。

    目前,噪音污染由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在具体行政执法中,很容易产生职责不清、执法不力的局面,各类投诉问题一般都在相互推诿中不了了之,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不容易得到维护。而乌鲁木齐市早在2007年就参与了国家总站的噪声自动监测应用研究,却因资金缺乏未能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013年刚刚启动的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已经远远落后城市发展需要。

    从2010年开始,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10万辆的速度递增,目前已突破60万辆,交通噪声污染已上升为新的重点噪声污染源。而现有的控噪重点依然只是居民普遍反映的类似于建筑工地施工设备噪音等方面,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缺失预判性。

    控制噪声是政府部门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关系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的一个民生工程。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把城市噪声的处罚职能统一划归到城管委,配备专岗,明确职责,同时建立直属于自治区环保厅的城市噪声综治执法队,行使和履行监管权,确保两权分离,互相制衡,为实现快速有效执法提供制度和执法保障。自治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严格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要求,开展好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尤其是对群众投诉的热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对于交通噪声治理,努力控制社会噪声和商业区噪声。要扩大建成区域禁鸣范围,要求在主要路段、单位、学校及医院等区域禁止随意鸣笛。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对临近居民区道路加装隔音保护。同时,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上牌号时,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声级的检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对于在闹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达不到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给予处罚。有计划地搬迁和关闭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周围环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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